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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案,专业辩护让刑期打五折/曹富乐律师亲办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22点击量: 分享到:
【辩护律师】曹富乐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刑事部主任
【关键词】组织卖淫,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从犯,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T某租赁某小区房屋作为卖淫场地,建立“XX谣”“俏XX”等网络虚拟会所对外发布招嫖信息,制定服务项目及价格,T某与被告人C某某等人利用手机和电脑操作微信、QQ、蝙蝠等社交软件招揽嫖客,招聘、管理数十名卖淫女在上述租赁地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由卖淫女向嫖客收取嫖资后对半分成。经统计,涉案嫖资126万余元,C某某获利19万余元。
【辩护亮点】
       1. 因本案的组织卖淫人数超过十人,且非法获利金额超过100万元,依法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承办律师介入后,经辩护,C某某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后经多次沟通,为C某某争取到减轻处罚,法定刑降档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在审查起诉阶段,因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过高,C某某一直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多次会见沟通,确定本案的诉讼策略为C某某认可指控事实,承办律师从法律适用和部分证据合法性角度切入,在不影响从犯认定和减轻处罚的基础上争取降低刑期;
       3. 在争取到减轻处罚后,承办律师当庭提出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组织卖淫罪还是容留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的效力问题、按照实际参与人数和金额进行量刑等辩护意见。后法院对C某某仍然按照组织卖淫罪判处,但按照最低刑判处C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刑52000元。虽然本案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最终取得了超预期的良好辩护效果。C某某服判,未上诉。
【成果展示】

【律师寄语】
       刑事辩护需要重视证据和诉讼策略,无论当事人是否签署认罪认罚,都需要全力以赴,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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