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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2024年安徽金亚太律所第一份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4点击量: 分享到:
       【关键词】无罪判决,再审,交通肇事罪

       【办案机关】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亚太总所交通事故和保险争议部副主任

       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人身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前言】

       形容无罪难难于上青天,或许有些夸张。“两高”报告显示,2021年法院对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的比率仅为大约万分之三。对比2020年、2019年乃至近十年的数据,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基本在万分之五的低位徘徊。获得无罪判决可遇而不可求。

       辩护人取得无罪判决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案件事实和程序存在错误,二是辩护人的专业素养和经验足以吸引当事人的委托。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市某路口由南向北右转弯时,遇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左转弯,两车发生碰刮,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投案自首。交警认为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达成三十余万元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李某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2022年6月29日,某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李某考入咸阳师范学院,经过层层选拔,李某从众多竞聘人员脱颖而出,2020年入职某银行工作。为了避免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李某被迫辞去了体面的工作,失去了每月几千多元稳定的收入,还被开除党籍。女友嫌弃李某会有犯罪记录解除了恋爱关系,其他女孩一听说李某有犯罪记录,立即避而远之。尽管只有过失犯罪记录,李某找工作仍然屡次碰壁,应聘快递员都成了遥不可及的梦想。

       2022年8月10日,李某父亲老李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咨询,袁兴军律师认为交警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的做法错误。在老李咨询的律师中,唯一认为李某无罪的只有袁兴军律师。从此,老李坚定的走上了申诉的漫漫长路。

       交警大队、交警支队、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留下了老李匆忙的脚步,风雨雷电、严寒酷暑挡不住老李跌跌撞撞瘦小的身影,在希望与失望的眼神交替轮回中,时间来到2023年7月19日,交警支队重新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2023年12月12日,原审法院作出了再审决定。

       虽然卷宗材料只有百十来页,为了保证万无一失,袁兴军整整花费两周时间阅卷,撰写质证意见,揣摩发问提纲,预备了两套辩护方案,做了两次庭前辅导。2024年1月9日再审开庭,开庭比较简单,适用了简易辩护方案。2024年1月23日,李某在袁兴军律师陪同下到法院拿到了梦寐以求的无罪判决书。2024年2月3日判决生效。

   

        【律师的价值】

        本案中,律师的作用不在于调查取证推翻控方的证据体系,也不在于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发表精彩的辩护意见,而在于一眼看透案件不构成犯罪的本质,使当事人充满信心启动申诉程序,并陪伴、指导当事人经历漫长而艰难的路程。

 

       【案例的指导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甚至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更不应当单独作为认定当事人主要责任,进而单独作为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原文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原文是: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两款中间的“应当”和“不得”字眼表明,第一款是笼统的原则性条款,不是像超速、闯红灯的一样具体的违法行为;第二款是明确的禁止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其实是句正确的废话,不是说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说明没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已经沦为口袋条款,成为加重机动车责任、照顾弱势群体的万能条款。对弱势方的同情、照顾要有底线,在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面前,不能一味迁就被害人,谁伤谁死谁有理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天然正确,因为缺乏严谨规范的责任认定标准,事故认定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往往更加依赖经验才能作出相对公正合理的事故认定。律师需要仔细审查是否遗漏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过错,责任划分是否严重不合理达到不合法的程度,大胆质疑挑战事故认定,从而提升辩护的有效性。

 

       【办案心得】

        无论是公、检、法还是律师,我们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不是一起简单的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袁兴军律师执业以来坚持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普法是党员律师不忘初心的情怀。2022年7月开始袁兴军律师为内蒙古兴安盟当事人提供免费咨询,指导其启动再审,将二审终审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改判为赔偿二十余万元。律师陪伴当事人一路踉跄前行,有时会被当事人钢铁般坚韧不拔的毅力深深感动,这种执着和体验将激励律师毅然决然的投身下一个疑难案件。

 

 

撰稿|  袁兴军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闫秀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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