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您信赖的法律专家,受理各种案件。 咨询热线:0551-65600055

金亚太律师应邀参加尚权刑事辩护论坛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23点击量: 分享到: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于2023年10月20—21日在合肥翡翠湖迎宾馆成功举办,此次论坛主题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

  本次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坛邀请了著名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司法实务部门、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等刑法、刑诉法专家、学者、知名刑辩律师以及热爱刑事辩护、关注刑事法治的全国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活动。论坛分为两个部分,10月20日在合肥市翡翠湖迎宾馆举办了“第二届尚权刑事辩护青年论坛——翡翠湖夜话”;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

  我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刑事中心书记徐权峰、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储陈城、刑辩分所副主任黄新伟受邀参加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和与谈。

  10月20日晚,在“第二届尚权刑事辩护青年论坛——翡翠湖夜话”活动中,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和刑事中心书记徐权峰分别参加了“大咖经验分享”和“如何突破‘案源不足’茧房”环节的讨论。

  刑事中心书记徐权峰在论坛第三环节“如何突破‘案源不足’茧房”中作“青年刑辩律师必备技能之接案谈判”的主题分享。

  从青年律师案源不足的成因、做到“三势”、接案谈判三个角度去阐述如何解决青年刑辩律师案源不足的问题。他提出案源不足主要是案件转化率不高和不会报价问题,他强调青年律师在接案报价过程中,学会“三势”,即知势、顺势和借势。所谓“知势”,即找到自己的位置,发现自己特长;所谓“顺势”,则是让平台放大优势,打造自己的专属标签,在案件类型、业务领域选择上做到“专则精、精则强”;所谓“借势”就是借助平台和品牌,借助团队力量,借助案例,通过平台与案例来进行谈判和报价。

  案源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成案率、成功报价来解决。而面对接案谈判未成功时,徐权峰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要注重以退为进、团结协作、阶梯式报价,让自己“动”起来、“忙”起来,积累经验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时间价值。

  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在论坛第四环节“大咖经验分享”中对“翡翠湖夜话”进行了总结和点评。

  首先,他对尚权刑事辩护青年论坛的举办表达了祝贺,对各位发言人的发言表示了肯定;其次,鼓励和勉励青年刑辩律师重视法学理论的学习和实践,要把法学理论书籍,特别是刑法理论和刑诉法理论的著作作为案头书籍,应当经常研习,而不是仅仅作为工具书进行偶尔查阅参考;最后,注重庭审表达。庭审表达是刑辩律师最重要的技能之一,庭审最重要的是说服,所以在庭审中切记:不应大段、大谈法学理论,应当用说理通俗、严谨专业的语言表达、说服法庭。

  10月21日,在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活动中,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储陈城,刑辩分所副主任黄新伟受邀参加,并作主题发言和与谈。

  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在论坛“庭审实质化与有效辩护”单元作主题发言。他分别从庭审实质化与迅速审判、庭审实质化与另案处理、庭审实质化与在线诉讼、庭审实质化与阅核制度等四个角度阐述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有效辩护。

  首先,他强调在庭审实质化背景下要注重保护被告人享有的“迅速审判权”,基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司法倾向去强调在庭审实质化为基本抓手的背景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下,要关注被告人的“迅速审判权”,做到“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或审判前释放”,避免“受审时间被无故拖延”。

  其次,他认为“另案处理”在实务中越来越宽松,被严重地滥用,导致被告人的质证权被剥夺,“另案处理”已严重影响被告人的权利行使,即便要“分案处理”,司法机关也应当同意申请或强制证人出庭以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因此,他提出要对“另案处理”规范化,要高度关注“另案处理”问题。

  再次,他认为在线诉讼不能满足庭审实质化的要求,特别是被告人、辩护人对事实、对罪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不宜把在线诉讼等同于开庭,开庭需要面对面,眼对眼,在线诉讼不是真正意义上、法律意义上的开庭;他提出庭审实质化应当遵循直接审理、言词审理、传闻证据等原则与规则,即便为了提高二审开庭率,同意在线诉讼,也应当规范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提出了律师同意参与在线诉讼的条件和范围。

  最后,他认为庭审实质化“阅核制”可以进行,其主要体现是在“四类案件”上,而这四类案件从来都是领导负责制。同时,在“阅核制”这一职能明确、责任清晰的制度下,通过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可以实现律师的有效辩护,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

  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储陈城在论坛“轻罪治理现代化与刑事辩护”中就“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的互动关系”作主题发言。他介绍从1979—2023刑法立法整体的积极化倾向、积极的刑法立法引致积极的刑事司法、积极的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负面效应、轻罪治理时代的宏观构想等四个维度,对“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的互动关系”从理论和实务角度作出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的分析。

  首先,通过1979—2023刑法立法倾向的表格式呈现,他对我国刑法立法作出了整体评价:犯罪扩张化、刑罚严厉化仍然是绝对主流;基于社会治理需要,入罪门槛提升和刑罚的轻缓,仅仅是局部现象。其次,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分析了我国刑事司法中对罪刑法定原则呈现“畸形式的全面化”解读、对法定出罪机制适用的限制和对超法规出罪机制的默示以及对构成要件解读的机械化等情况;再次,通过“立案率”“不起诉率”“不批捕率”“无罪裁判率”等客观直面化分析,分别从“司法权威”“国际舆论”“企业发展”等方面阐述了积极的刑法立法、刑事司法的负面效应;最后,从构建严而不厉的刑法罪名体系、增设刑法立法中出罪和实现刑罚宽缓的路径、附随性制裁措施的限制甚至废除、轻微犯罪前科消灭、免予刑事处罚、缓刑适用等角度提出了轻罪治理时代的宏观构想。通过综合直观的图文展示,为台下及线上观众带来了全面而详实的解读。

  刑辩分所副主任黄新伟在论坛“刑事辩护专业化与职业伦理”环节作主题分享。他举例释明有些违反执业纪律情形并不一定违反职业伦理。他认为专业化律师职业伦理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刑辩专业律师之间更要相互抱团取暖,要关注支持同行;第二,专业律师更应热爱刑辩、勤勉工作、热爱学习,保证知识更新,学习是专业刑辩律师的职业伦理;第三,具有真实义务,律师执业需以事实为依据,有必要去发现客观真实,通过多种方式去反映事实;第四,要维护公平正义,专业化律师需承担更多的法律援助责任。最后他举例展示用专业知识解决伦理上的问题。

  此次论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有全国各地不同学者与刑辩律师的共鸣,也有不同观点的碰撞,同时也有共同致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凝聚与共识,理论与实务交融,线上线下反响热烈。

 

  撰稿人|王林娟

  图片来源|尚权刑辩论坛

  审核|王亚林 徐权峰

 

服务热线

0551-65600055

Email:18919693210@126.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
场B座37层

告诉您的电话,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