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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应用研究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7 点击量: 分享到:

      摘要:企业清算业务集中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中,但是其从业人员往往知识结构较单一,不能够适应复杂和难度较高的企业破产清算。本文从“五谷道场”破产重整案、浙江司法系统整个会计师、律师业务案例等,尝试探寻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企业清算中的发展方向与模式。
      关键词:法务会计,企业破产,清算
      20世纪60年代美国频发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比如安然公司财务舞弊案等,这些事件最终导致了法务会计这一职业的产生,并且在西方国家取得的较快的发展。然而在我国,法务会计还属于相当新的一个职业,在此方面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指导亦甚少。因此,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我国法务会计职业的发展以及在企业清算中的应用。
      一、 法务会计的概念及应用现状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
      法务会计,业界普遍认为起源于1817年的苏格兰,当时的会计人员会参与到一些法庭的开庭活动中,向法庭提供会计资料、意见。法务会计简而言之就是将会计工作法务化,利用会计的方法来调查来调查财务会计资料,并以法庭承认的形式或陈述,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各学科相关内容一体的边缘性科学。西方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内容划分为调查会计、诉讼支付。其中调查会计主要针对的是刑事案件,对涉及财务问题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鉴别,以获取诉讼所需的证据资料的一种专门服务。诉讼支持主要是指在为法庭裁决提供专家意见,从而为法庭或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专项服务。
    (二)法务会计的应用现状
      美国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将法务会计确立于司法和会计行业中。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发生一系列会计欺诈舞弊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侵蚀着美国人对经济的信心,因而法务会计通过原始凭证的审查、会计信息的解释辨别、损失的确认计量、诉讼策略的制定等方面予以重大支持。英国的法务会计职业发展迅速,英国的特许会计师协会专门成立一个小组,同时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防止欺诈的法务顾问组。澳大利亚则建立一套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建立和完善了行业的行为准则、执业准则。欧美国家可以从事法务会计执业的一般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舞弊审查师、注册法务会计师和注册破产和重组会计师。
      而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的相对较慢,但对法务会计职业的需求日甚。当前法务会计还未形成一个独立的职业,多数情况下是与司法会计混同,且多由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承担。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基础来自现行的司法会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领域主要集中在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方面。
      二、 法务会计业务在企业清算中的应用
    (一)企业清算的相关概念
      企业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必经程序,即企业法人注销之前,应当对企业进行法定清算。企业进行清算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破产清算、解散清算、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进行的清算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竞争的残酷性极大地催生了企业破产的几率。从整体上看,企业自身管理缺陷和企业破产清算因素也对破产企业最终的清算偿债率产生的重要影响。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的不断加强,企业的清算市场急需引入法务会计进行有效地发展与改善,从而有效地帮助解决企业破产清算偿债率过低的问题。
    (二)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应用
     1.传统企业清算机构的困境
      企业破产遇到的最大困境之一便是债务清偿率低。1994年10月开始国务院批准的18个城市启动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债务清偿率普遍偏低,并且从全国范围来看,这并不是单独现象。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城市上海,破产案件的债务清偿率近年来平均值也在7%以下。
     2.企业清算的新挑战
     2007年实施的破产法,以及随后陆续出台的《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这些法律的出台加强了法院审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指导性、可操作性等。然而,面对经济新常态、中美贸易战背景下的外向型企业倒闭潮、中小型房地产倒闭、产品竞争力弱的企业倒闭潮开始,现有的政策与法律难以快速理解和适用。
     3.法务会计在企业破产业务中的应用
   (1)企业清算最核心的内容是法律业务与会计业务的结合。企业清算程序是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步骤进行,然而对每项债务等财务的清算都是以会计资料为基础,因此必须需要会计知识。然而法律业务与会计业务结合,并不是简单的律师和会计师的工作配合,而是需要专门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职业人员,以便促进企业破产业务的规范化、准确化。
     当前,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是对债权债务的全面核查与认定、劳动债权的优先处理、相关损失的计量与财产公允价值的确认、财产抵押及涉讼财产的清理等。
  (2)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核心角色——管理人。企业破产往往需要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法院,来对破产事务进行裁判。因此,管理人在破产清算事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从全世界相关国家的破产法规来看,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或者律师来担任,而我国两者均具有担任管理人的资格。然而,我国的会计实务和法律实务往往是各干各的,很少进行合并整合。目前少数律师同时也考取了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也有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二者发展逐步将法律与会计职业合并,因此可以尝试担任管理人角色,专门从事企业的清算事务。
      三、法务会计服务于企业清算的机制构建
    (一)法务会计在企业清算中的运行机制之构建
法务会计是一个专门从事企业清算事务的职业,不能简单的归于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律师协会,而应当设置专门的行业管理机构。同时制定该行业的执业规则、业务准则等规范。
      同时,需要由国家层面设置一套有效的考核选拔机制,正如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所要参加的考试那样。同时国家出台相关法务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规范。
   (二)法务会计的市场培育
     首先,对法务会计的市场培育应当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强理论在法务会计发展和培育中的指引性作用,解决法务会计与现行的会计职业、律师职业之间的界定问题和障碍。
      其次,加强实践中业务的探索,增加实践交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更适合法务会计行业发展的对策。同时借鉴西方国家在此方面完善的发展经验,并提升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目前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大学阶段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另一种是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法务会计行业的知识技能培训。
    (三)法务会计的职业推广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只有将其与公司清算进行积极的结合,才能更好地满足未来企业清算事务的需求。培养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才迫在眉睫,对法务会计职业的推广亦是非常的重要。当前答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学术研究的推广;
      2. 教育机构的参与;
      3. 行业管理机构的推广;
      4. 出台法务会计的职业规范。
 
      参考文献
     [1]伊霖霖:《法务会计在我国实践中的定位与发展》,《商业经济》2013年第1期。
     [2]于朝:《 “法务会计”折射中国社科学术界的浮夸风》,《时代中国》2006年第11期。
     [3]周平芳:《西方各国法务会计发展及启示》,《财会通讯》2011年第28期。

作者:冯生兵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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