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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好友背后捅刀,金亚太律师助其讨回公道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5点击量: 分享到:
       代理律师:
       江海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不动产与建设工程部主任
      袁阳,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系多年好友兼合作伙伴,经常一起合作建设房产项目的智能化工程。2021年1月,王某找到张某,告知其承接的一个工程在进行一小部分施工后因资金紧张,可将剩余部分转给张某来实际施工,他主要来对接业主方和挂靠单位。张某基于对王某的信任,在没签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便带班组进场施工。截止到2022年10月,张某的公司收到挂靠单位分6次转来的工程款。2023年6月案涉项目全部移交,9月份张某把相关材料交给王某向业主方请款,但直到11月中旬,王某均仍说业主方未办理结算。张某在去挂靠单位办事时无意中得知王某实际上在9月份就已经将剩余工程款全部领走,在找王某讯问时王某拒不承认。

       争议焦点:
       1、张某公司是否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2、张某公司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成立。

       办案过程:
       因张某与王某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无其他文字性材料能证明王某将剩余工程交给张某实际施工,平时施工和请款过程也没有直接对接业主方或挂靠单位,在案证据对张某很不利。承办律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梳理后,指导当事人提取大量的客观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以此来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最终获得法庭的认可。法庭认为,判断实际施工人应从其是否签订转包、挂靠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承接工程施工,是否对施工工程的人工、机器设备、材料等投入物化为相应成本,并最终承担该成本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案中,张某虽然没有与王某或挂靠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张某就案涉工程自行组织施工、购买材料、发放工人工资等,且张某的公司实际收取了案涉工程款,王某和挂靠单位均予以认可已付对应工程款,故张某的公司应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与王某之间形成事实上的转包合同关系。

       办案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张某的诉请,判决王某的公司将剩余的工程款支付给张某的公司。

       该案的胜诉,使委托人张某认清了好友王某的真实面目,对被背叛的友情也有所慰藉,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金亚太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品质和深耕细作,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撰文| 袁阳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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