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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不起诉|曹富乐、胡杨莉律师承办110万诈骗案获不起诉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29点击量: 分享到:
【辩护律师】曹富乐,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胡杨莉,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关键词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
被害人A于H市某处购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110万预付款,后以诈骗罪提起刑事控告,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并以W某涉嫌诈骗金额110万元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经过
1.2021年10月,H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经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
2.在案件侦查阶段,承办律师多次与办案警官进行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及无罪证据,后公安机关仍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3.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在阅卷及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多次提交了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补充意见、调取证据申请及无罪证据,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4.案件经退查后,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对W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撰文:胡杨莉
编辑:潘雪梦
审核:许憬  曹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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