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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无罪案例| 李珍律师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不起诉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12点击量: 分享到:
     【涉嫌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M市H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D某
     【办理结果】不起诉
     【辩护人】李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

        一、案情简介
     
        D某、Z某、W某(另案处理)三人在某网络平台合伙经营服装生意,三人在无牌服饰上悬挂了假冒某品牌商标的标识并进行了销售,根据D某、Z某二人在公安机关的前几次笔录,二人均供述其销售总额为45万元,人均获利4万元。
   
       二、律师工作
 
       2023年10月,报案人拿着网购的89元服饰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购买了假冒的某品牌服饰,公安机关当天即予以立案。2023年11月,D某、Z某二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4年6月,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提交委托手续并阅卷,经过仔细分析案件在案证据,认为本案认定D某、Z某销售总额45万元、人均获利4万元证据不足,除了D某、Z某的供述,并无任何其他客观证据可以证明。于是,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收集大量客观证据,证明D某、Z某在销售某假冒品牌服饰期间,也销售了自有品牌,而公安机关对于假冒品牌服饰的销售金额并未查清。同时,本律师第一时间根据在案证据梳理出书面的法律意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沟通,检察官也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检察机关同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D某、Z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三、办案总结
   
       在刑法的某些罪名中,金额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此,对于金额的查清至关重要。鉴于此,对于非法学专业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来说,此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通常来说,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介入得越早,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越能得到充分地保护!当然,一份无罪裁判文书,离不开“天时、地利、人和”,能够遇见一位专业的、负责任的检察官,也是当事人和辩护人的幸运!毕竟在过去的2024年,我国的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3.5至4.2。


撰文|李珍
编辑|代娜娜
审核|陶鸿  李全喜
 
 

附:D某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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