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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深夜寻租遭强奸:犯罪未遂辩中止,量刑实报实销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0点击量: 分享到:
      【涉案罪名】强奸罪

      【关键词强奸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成年人、出租屋

      【判决刑期】有期徒刑十个月

      【辩护律师】
       胡健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马世理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金融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案件信息】
       2022年11月的某晚,被害人(未成年人)在闲鱼网看见被告人S某在网上发布的位于本市B区某路和某大道交口某小区某栋某室租房启示,双方互加微信后约定于当日22时许看房。当被害人到达现场看房时发现房屋为合租房中的一间,与S某在网上发布的图片情况不符,遂提出离开。此时S某邀请被害人进入自己在该套房中租住一间房屋小坐。在房间内,S某先给被害人捏胳膊、捶肩膀,见其没有反抗遂趁其不备亲吻其脸部,遭到沈某某拒绝,后S某掀起被害人上衣强行亲吻其胸部,并将被害人推倒在床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欲逃离房间时被S某拦腰抱回床上,双方僵持数分钟后,S某未能得逞遂放弃。

      【办案经过】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时,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根据S某的陈述,辩护人经过分析,认为S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强奸罪,与案件的承办民警进行了沟通,同时也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

       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辩护人前往B区检察院阅卷。辩护人经过阅卷发现,本案侦查机关在证据的收集上存在诸多违法情形,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更是严重违返相关法律规定,其他证据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瑕疵。辩护人通过仔细分析案件的每一份证据后,仍认为S某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不仅行为手段不符合,而且本案存在诸多不符合常情常理的地方(一人外省深夜前来看房;五人合租的房间当晚没有听到任何呼救;后来莫名出现的“表哥”前来敲门)。

       检察机关仍以强奸罪(未遂)向B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辩护人经过与S某的多次会见沟通,S某才交代了当晚发生的具体情况,希望家人能代为赔偿被害人。辩护人仍坚持认为本案达不到强奸罪所要求的暴力手段的要求,即使认定为强奸罪,S某的行为也符合强奸中止的构成,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结果】
       被告人S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判决文书节选


      【承办律师简介
       胡健峰律师
       胡健峰,安徽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主攻“涉黑涉恶”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辩护。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曾承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某市头号涉黑大案,接手案件后坚持无罪辩护,历时一年的时间,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成功,为当事人洗脱涉黑的冤屈;某市大型家族涉黑案,在审判阶段介入案件为第二被告辩护,并坚持无罪辩护,获得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最终获得脱黑的良好辩护效果。其办理的某市坟墓离奇被掘寻衅滋事无罪案,入选六安市金安区司法局优秀案例,刊登于2022年《书香司法》第六期。

       马世理律师
       安徽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现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金融犯罪辩护部副主任,一直以来致力于刑事辩护工作,结合刑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诉讼实践经验,工作以来,独立或参与办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办理的多起案件经辩护后被不起诉、撤销案件或判决缓刑。如赵某某强奸案(撤销案件)、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李某某15亿串标案(无罪)、刘某某帮信案(缓刑)、孙某职务侵占案(缓刑)、王某某开设赌场案(缓刑)等。

撰稿|  马世理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徐达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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