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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律师承办妨害药品管理案获不起诉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4点击量: 分享到:
       关键词:非法销售;妨害药品管理;不起诉

       承办律师:

       黄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总支书记

       朱岩,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A某通过微信引流,为上游销售非法制作的肉毒素“白肉”“绿肉”“粉肉”“玉肉”“星肉”“冰肉”“红肉”“衡力”等,以此赚取差价。涉案犯罪嫌疑人共计30余人,多数为从事个人经营美容机构或美容工作室,以牟利为目的,低价购买涉案肉毒素,面向不特定顾客群体销售,并为顾客注射肉毒素、提供医美服务。本案当事人B某通过微信从A某处陆续购买12支未获批肉毒素用于自用和销售,为众多犯罪嫌疑人之一。

       辩护工作: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从购买目的、购买数量、销售对象、非法获利角度对本案所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模式进行对比,认为本案当事人B某购买涉案肉毒素是想供自己和亲友注射使用,并非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且销售对象单一特定,其购买肉毒素后部分赠与亲友,“销售”肉毒素的行为仅为偶然发生的事件,与通过销售非获批肉毒素牟取暴利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相比,主观恶性极小。最后结合行为人具有多个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检察院拟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决定对行为人作相对不起诉。

 

撰稿| 朱岩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闫秀露

 

附: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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