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涉嫌黑社会到一审仅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L某
【审判机关】S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
胡健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袁阳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系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A市的诸多公职人员涉案,该案的牵涉面之广、范围之大在A市前所未有。本案当事人L某就是涉案公职人员中的一员,系A市某单位的工会主席。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公诉机关按照专案组制作的《起诉意见书》着手办理,认为L某涉嫌犯罪事实如下:L某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加入,多次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多次实施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
两位辩护人介入案件后,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出L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末期,公诉机关决定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L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仅以寻衅滋事罪一罪移送法院起诉。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起诉书中指控L某涉嫌的两起犯罪事实如下:(1)L某伙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截停被害人Y某的车辆,利用执法权没收Y某车上的700余斤猪肉,并且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使得Y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2)L某伙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拦截被害人W某的车辆,拔掉其运输猪肉的车辆钥匙,没收W某700余斤的猪肉,并将其车辆扣押至A市某区生猪办。
【辩护经过】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两名辩护人开始介入。接手案件以来,胡健峰、袁阳律师始终坚持做无罪辩护。在这半年的时间之内,两名辩护人提交阅卷报告、案例检索报告以及多份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多次进行观点交锋,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脱黑的结果,为当事人洗脱了最大的冤屈,脱下了最难脱的“帽子”,同时也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案件进入一审审判阶段后,两位辩护人仍然没有松懈,继续坚持全案无罪的辩护方案。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十分认可两位辩护人的辩护工作。最终,在L某未做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经法庭合议决定判处L某4个月的拘役刑,L某在本案三十余名被告人中被判处的刑罚最为轻缓。领取判决时,L某表示本已经做好了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心理准备,但却拿到了超出其预期的判决,对两名辩护人表示了感谢。
目前,L某已经提起上诉,胡健峰、袁阳律师将继续为L某坚持无罪辩护,竭尽全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斗!
【案件部分文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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