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您信赖的法律专家,受理各种案件。 咨询热线:0551-65600055

王标律师办理“醉酒型”强奸案获不批捕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2点击量: 分享到:

【关键词】醉酒;强奸罪;不批捕

【侦查机关】HN市公安局某分局

【辩护人】王标 ,法律硕士,金亚太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

【涉案情况】

2023年5月14日,大鹏(化名)受邀至被害人家中喝酒,酒后三巡,大鹏与被害人在其家中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报案,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约为300mg/100ml。次日,大鹏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1、在侦查阶段,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大鹏辩解当日没有饮酒,被害人虽有饮酒,但是没有醉酒,意识清醒,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

2、经再次会见,与大鹏反复沟通案件细节。在刑拘第七天获悉,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与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并递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首先,可以排除大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手段;其次,应着重审查被害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可能是多次饮酒的结果,不排除发生性关系之后被害人再次饮酒的可能,且案发前诸多情况表明被害人处于清醒状态。

4、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决定对大鹏不批捕。

律师寄语】 如果你对当事人倾注了同情心,对案件付出了足够情感,可能你对这个案件的观察、判断和辩护方向和程度就不一样了,最后的辩护效果也就不一样了。

附:《取保候审决定书》

 

撰文| 王标

编辑| 许巧蔓

审核| 许憬、曹富乐

服务热线

0551-65600055

Email:18919693210@126.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
场B座37层

告诉您的电话,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