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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跨省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心得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1 点击量: 分享到:
案号:(2017)桂0205民初4460号
承办律师:江海俊律师
原告诉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3183322.54元,要求被告方5人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处理结果
1、区分保证责任,明确了不同时间段责任承担人。
2、双方当庭质证确定实际欠付款100多万元。
案件特点
1、案件证据材料复杂繁多,前期准备时间长。
2、标的大,又是跨省案件,历时长。
因鉴定会计凭证鉴定费过高,我方为当事人利益考虑,没有通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证据链存在部分瑕疵。
案情介绍:
从2015年至2017年,被告合肥某公司陆续向原告柳州某公司购买了压路机,但其间已通过多种途径偿还了部分货款,因原告计算方式不合理计算出错误欠付货款,且原告未对保证责任进行区分,错误认定部分被告在不属于保证期间的时间段内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为当事人争取时间,最大程度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方选择了最省时的合肥由飞往桂林,连夜桂林再转动车前往柳州路线,普通而又曲折的一趟出差旅程,总结了以下经验:
      一、提前熟悉卷宗,既能条理清晰地展现案情事实,又能有选择性的重点突出有利证据,运用证据链条还原整个案件过程,这期间某些方面必然存在证据链的瑕疵,针对此种情况我方在相关问题旁边用彩色便签做了标注。
      二、办案法官的工作量通常都比较大,一般不会拿到案子就开始阅卷,个人认为这段时间应当是法院阶段的“黄金时间”。经济案件,证据材料往往错综复杂、冗长难理解,像此次柳州某某公司诉合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会计凭证就有十一本之多,所有证据足以装满一个行李箱,我方律师主动把自己前期对卷宗的研究成果奉上,此举必定会大大减少法官纯事务性的工作量。同时也可以先入为主,重点突出有利证据,提前形成心理暗示。
      三、多沟通有利于尽早消除办案人的戒心,异地办案提早建立信任尤为重要。本案刚开始时,办案法官一如所料给人一种“职业性的冷漠”,电话交谈过程中法官无意间抱怨案件太多,还没来得及看卷,我方立即表示愿意把整理的材料奉上。事实上,看的出法官十分感兴趣,耐心地就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梳理与交流,并表示愿意与律师在庭前这些问题重点沟通,争取在庭前就达成共识,这为我们之后取得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律师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争议而服务的,只要对当事人情况充分了解,完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证据和法律,找出强有力证据,能够分析对方证据情况,找出对方漏洞,就能保证占据优势地位,最终取得案件胜利。

本文作者:李玉琳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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