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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成功案例——公司负债向控股股东追偿获得胜诉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12点击量: 分享到:
     【关 键 词】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纠纷

     【办案机关】 安徽省X市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 江海俊、孟婧(实习),安徽省政府行政立法咨询员、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系为建筑工地提供建筑材料的三家小企业,2019年经熟人介绍,三家公司先后为X县X项目提供砖材、拌砂浆,未结尾款共计200余万元,经多次催告仍迟迟拿不到货款,走投无路之下,慕名找到江海俊律师团队,经过充分沟通后,当事人确定委托江海俊、孟婧(实习)律师承办上述3起案件,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详尽收集并逐项梳理出供货明细,同时从委托人处得知该项目是合肥XX集团公司承包施工,三家委托人实际都是为合肥XX集团公司供货,经过不断寻找线索,取得了合同签订时,合肥XX公司是合肥XX集团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这一关键证据。承办律师通过举证和当庭向法庭指明二被告公司人格混同十分明显,合肥XX集团公司应当对未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代理意见。

       法庭在听取承办律师的意见后,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人意见,一并支持了本案的欠款本金、逾期利息、保全费及诉讼费等,同时判令控股股东合肥XX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相似案件中,判令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却不多见,体现了承办律师的敬业和法官的担当。

     【案件寄语】

       在整个诉讼期间,江海俊律师与委托人保持密切沟通,在合同相对方付款困难的情况下,不断挖掘相关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使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利益,委托人对金亚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表示高度认可,并多次到律所表示感谢!

撰文| 孟婧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江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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