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蒙某系某国企财务负责人,某日工作期间外出办事,之后与家属失去联系,家属遂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蒙某后被宣告失踪。之后家属向当地工伤申报部门申请对甲认定工伤。该部门认为,蒙某不属于事故导致失踪,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条件。家属不服,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庙加艳律师求助。
庙加艳律师审阅材料后,要求家属去案发地派出所开具蒙某失踪原因证明。之后庙加艳律师与工伤申报部门交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未能举证甲的失踪与工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应做扩大解释,蒙某上班期间因工外出失踪,完全可以认为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里的事故。经过庙加艳律师的多次沟通协调,工伤申报部门最终听取了律师的意见,经过会议讨论,同意认定蒙某工伤。
律师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社会保障法规的立法精神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但是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劳动者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这个时候,律师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庙加艳律师接手这个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很快明确了办案思路与方向,并告之蒙某家属。由于蒙某在单位缴纳的社保属于内部参保,另外此案中的“事故”概念需要做广义理解,所以庙加艳律师与蒙某单位以及工伤申报部门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此案难度较大,庙加艳律师先后与相关部门沟通十余次,历时三四个月,终于不负委托人所望,蒙某工伤认定成功。当劳动者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为后续诉讼维权做好充分准备,这样才能减少经济损失。
作者:庙加艳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服务热线
0551-65600055 Email:18919693210@126.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
场B座37层
告诉您的电话,我们联系您!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ICETech Co.,Ltd ©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 皖ICP备11021777号-6
技术支持:思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