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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申请国家赔偿案维权纪实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02点击量: 分享到: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申请国家赔偿

       引  

       在国家赔偿类案件当中,常常牵涉刑事案件、公权力滥用等法律问题,存在着程序启动难、立案门槛高等困难。金亚太律所接受SZ市YQ区农妇朱某的委托,指派江海俊律师代理其向SZ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当事人申请虽历经SZ市公安局、SZ市中级人民法院多个程序最终被驳回,但江海俊律师这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律师职责,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基本案情 
 
       2011年因SZ市淮海南路项目建设需要对张沈村部分房屋进行征迁,2011年11月4日朱某与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朱某因征迁补偿遗漏项目问题多次信访,其中前往北京信访2次。2022年10月9日经开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朱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补充协议,再次补偿2.5万元。2024年4月23日朱某被SZ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4年5月18日朱某被刑事拘留25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将其释放,2025年5月19日朱某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025年6月6日送达《撤销案件决定书》。

       办案过程与抗辩策略

       江海俊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团队律师发现,本案叠加了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多重法律问题。团队律师确定抗辩核心思路:从程序上否定SZ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朱某采取刑事拘留的违法性。

       朱某因家中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未得到合理解决,通过向政府部门反映寻求达成补偿协议,虽逐级信访,但事先征得拆迁办的同意。朱某每次反映问题与接待人员均是正常交流,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在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滥用公权,属于违法立案、违法拘留。朱某有权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弥补侵权造成的名誉与精神损害。

       案件结果

       该案先后由SZ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的S开公刑赔决字【2025】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SZ市公安局作出的S公赔复字【2025】7号刑事赔偿决定书、SZ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13委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办案启示

       作为律师应追求客观、公正履职,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完整收集从刑事强制措施到案件撤销、申请赔偿等各阶段的法律文书,严格遵循法定时限推进救济程序。让努力争取召开听证会,使国家赔偿案件通过公开举证、质证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作者| 沈跃琪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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