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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外乎人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6点击量: 分享到:

基本案情:
本案中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未经了解结婚,婚后被告常为琐事对原告拳打脚踢,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尤其在原告发现被告与多名女子有暧昧关系后,恼羞成怒,对原告的暴力升级,甚至用玻璃砸原告脑门,更不惜开车撞击原告,至今伤口处仍然留有缝针的疤痕,身上更是疤痕累累。原告在上段婚姻中曾出现过抑郁症和焦虑症的情况,但经过治疗和调养后已经康复。在如此严重的家庭暴力中,导致原告焦虑症和抑郁症复发。疾病复发后被告非但没有给过原告一丝温暖,反而在原告发病时以暴制暴,导致原告身上经常伤痕累累,目前仍然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案件于2018年底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法官多次拨打被告电话,联系其亲属,但被告均拒绝沟通,且伙同亲属一起欺瞒法官,拒绝接收传票。我方无奈只能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开庭时被告也未到庭。但在此期间,被告多次上门威胁原告,对其进行恐吓。被告的行为已经对原告的人身安全构成危险。
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被告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日被告殴打原告,肥东县新城派出所多次出警进行处理。2017年至2018年期间,原告因婚前患焦虑症和抑郁症多次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我院要求离婚。
诉讼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在《法制日报》上向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自愿结婚,婚后被告因家庭矛盾多次殴打原告,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原告患有焦虑症和抑郁症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被告作为丈夫却未尽到相应的责任,故原告坚持起诉离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律师解读:
在当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大环境下,原告如果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被告未到庭或当庭称述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都会给二人一个机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需要等6个月之后,如果原告方,还是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双方确实无法继续走下去,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此时法院才会慎重考虑,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准予二人离婚。
但本案,因被告有严重的家庭暴力,甚至已经危及到原告的人身安全,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并结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原告第一次向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即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律无外乎人情,虽然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比较苛刻,但对于涉及严重家暴、遗弃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等情况,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情况还是大有所在,同时也要为法院能够一次判决离婚的魄力点赞。

作者:张笑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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