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1600万元:薛平律师成功调解涉外公司股权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20点击量: 分享到:
【关键词】婚姻家事、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外股权、境外公司
【当事人】吴女士
【承办律师】
薛平,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律师。
【办案经过】
一、离婚协议约定明确,股权迟迟未能过户
2020年6月,吴女士与孙先生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孙先生名下境内公司股权、香港公司股份、股票、期权,以及注册于英属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两家公司股份,均归吴女士所有。然而离婚后,孙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导致上述全部股权、股份始终未能办理过户登记,吴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迟迟无法实现。
二、离岸公司取证困难,案件陷入僵局
2025年2月,吴女士委托其他律所律师,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庭审过程中,涉外股权调查取证难的困境成为案件推进的最大阻碍——本案涉及的英属开曼群岛甲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乙公司,均位于国际知名离岸投资中心,因当地特殊的税收及监管政策,对公司股东信息、持股情况实行高度保密,常规调查手段难以获取有效证据。
第一次开庭时,孙先生提出抗辩:离婚协议中关于甲、乙两公司股份归属的约定,系基于其当时享有的两公司股份期权,后因公司股权架构发生变动,其并未实际持有该两家公司股份,故协议约定的仅为股份期待权,而非可实际主张的股权。面对该抗辩,吴女士需提供官方股份登记信息佐证其诉求,但受涉外因素及两地股东信息保护规定限制,其无法获取相关登记材料,案件陷入僵局,吴女士面临极高的败诉风险。
三、全面梳理披露材料,锁定关键证据
2025年9月,吴女士慕名委托我所薛平律师,变更本案代理人后,由薛平律师继续代理该案,为其维权。
接手案件后,薛平律师直面涉外取证难的核心困境,并未急于推进庭审,而是先对全部案件材料进行系统性梳理、深度分析。经细致排查,薛平律师发现关键突破口:甲公司已于2023年6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及各类公司披露文件,均可在港交所官网“披露易”平台查询获取。
为固定关键证据,薛平律师投入一个多月的时间,对“披露易”平台公布的甲公司相关文件展开严谨细致的梳理工作。在长达3000多页的披露材料中,逐一筛选、核对,最终找到涉及孙先生持股情况的多处关键性文件,并通过专业分析、逻辑整合,清晰梳理出孙先生在甲公司的实际持股脉络,将该组证据完整提交至法院,有力反驳了孙先生的抗辩主张。
四、结合外汇备案线索,进一步印证实际持股事实
与此同时,薛平律师在核查孙先生银行流水时,发现一笔备注为“入股款”金额40余万元的转账记录,转账对象为浙江某公司。但孙先生提交的证据却声称,该笔款项系投资于香港某公司,而该香港公司实则为甲公司的融资平台,且孙先生并非该香港公司登记持股股东。据此,薛平律师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7号文”),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该笔40余万元入股款是否在浙江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调取结果显示,该笔投资款未按规定备案,进一步印证了孙先生的陈述不属实,其实际持有相关股权的事实得以佐证。
五、法院主持调解,委托人权益得到保障
在薛平律师构建的严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孙先生的抗辩无以为继,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一致:孙先生于五年内分期向吴女士支付股权折价款合计1600万元,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该案圆满办结,吴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破解了涉外离岸公司股权取证难的行业痛点,更彰显了薛平律师在涉外婚姻家事财产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与执业能力,为同类涉外股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
撰文丨薛平
编辑丨代娜娜
审核丨陶鸿 许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