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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琳律师:“无人闪电仓”加盟宣传承诺落空,加盟商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24点击量: 分享到:
     【承办律师】李玉琳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侵权事务部主任、合伙人

       在即时零售的叙事里,“无人闪电仓”曾经被描述为下一代零售基础设施:没有门店、没有导购、没有复杂人力,只需要一个仓库和一套系统,就能接住外卖平台源源不断的订单。但当这套模式被快速复制到宠物、成人用品行业之后,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浮出水面:当流量、供应链与履约能力都不在加盟者手中时,这个所谓“低门槛创业项目”,究竟是在经营生意,还是在销售一种被包装过的商业幻觉。

     【案情概述

       创业者接触闪电仓项目时,品牌方宣称 “采用自动无人系统”、“两到三个月就能稳回本”、“总部全程负责运营和售后”、“月入过万”、“赠送市值3万元货品”。然而创业者缴纳加盟费后,现实彻底脱节:总部员工连基础的货品鉴定流程都不熟悉,从货品上架到流量推广,所有运营细节都要创业者自行摸索;所谓 “运营支持”,实际是要求创业者自掏腰包刷单、充值做流量;承诺的“3万元货品”,收到的仅是价值千余元的三无产品,当质疑货品价值时,总部仅模糊回应“价格不清楚,按公司清单算”。最终门店开业数月,营业额连每月房租都覆盖不了,前期投入的加盟费和推广费全部打了水漂。

     【办案经过

       创业者不堪重负,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李玉琳律师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李玉琳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现,所谓 月入过万的门店,扣除平台抽成、推广费后实际是亏损的;该品牌根本没有自己的直营门店,展示的标杆门店数据是窃取其他品牌的,甚至通过刷单伪造门店经营火爆的假象。更糟的是,总部承诺的“运营支持”仅在开业初期群内远程发送编辑好的话术,后续互相推诿直至不闻不问。门店日均单量仅个位数,创业者最终因无法维持运营被迫关店,前期投入血本无归。

       李玉琳律师提出:商业特许经营类加盟合作模式中,项目提供方在缔约前的信息披露与宣传推介,往往直接影响相对方的缔约意愿与商业预期。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裁决结果

       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终局裁决: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闪电云仓服务协议书》;被申请人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加盟费;同时明确,合同解除后申请人应配合返还被申请人交付的货物及设备物料。
 
     【律师寄语

       本案系典型的类加盟服务合同纠纷。项目提供方在招商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与履约阶段的实质交付义务,共同构成合同目的实现的基石。市场主体在缔约前应审慎核查宣传承诺的可行性与政策合规性,明确核心服务条款的交付标准与违约责任。在履约过程中,应注重固定沟通记录、催告函件及履约瑕疵证据,以便在合同目的落空时依法行使解除权并主张合理返还。商事裁判始终遵循契约严守与公平原则并重的价值导向,唯有厘清权利义务边界,方能有效防范合作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文| 李玉琳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孙若男 高正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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