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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经典案例 | 曹富乐、叶新苑律师承办160余万合同诈骗案获不起诉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09点击量: 分享到:
【承办律师】曹富乐,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叶新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受理日期】2020年7月
【办案单位】F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

【案情简介】
       Z某某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2019年W某通过其哥哥认识了Z某某,并请求Z某某帮助其子办理出国留学,因办理留学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阻碍因素,合同未能继续履行,W某报案。Z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指控Z某某骗取被害人留学服务费1674000元。
【办案过程】
       1.2020年7月28日,F市某区分局第一次提请批准逮捕。经辩护,F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
       2.2020年12月29日,F市某区分局第二次提请批准逮捕。经辩护,F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
       3.2021年1月5日,承办律师向F市某区分局公安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审查F市某区分局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办案单位拒收。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了相关书面材料。
       4.2021年7月6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律师再次专门就本案管辖问题与承办检察官详细沟通。
       5.经阅卷、研究分析后,承办律师就本案多处核心事实不清等问题提交书面的调查核实申请书,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6.案件退查后,经阅卷,承办律师坚持认为Z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经过两周的反复打磨,承办律师制作了34页16000余字的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详细沟通。为方便讨论和汇报案件,经过三轮修改删减,承办律师于2021年11月再次提交精简版书面意见。
       7.经讨论研究决定,F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部分工作展示】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申请书

3.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撰文:叶新苑
编辑:潘雪梦
审核:许憬  曹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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