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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四年十个月,被告人终获缓刑----聂朋雷杨晗春律师承办诈骗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07点击量: 分享到:
【涉案罪名】诈骗罪
【涉案金额】104.7752万元
【辩护人】
聂朋雷,金亚太经济犯罪辩护业务部主任
杨晗春,金亚太刑辩分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办案经过及结果】
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案被刑事立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聂朋雷、杨晗春律师介入此案。聂朋雷、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进行详细阅卷后,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李某某愿意认罪认罚,但检察院给出的具体量刑建议为四年十个月,聂朋雷、杨晗春律师一致认为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畸重。
为给李某某争取缓刑,聂朋雷、杨晗春律师前往天津与两名被害人沟通刑事谅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判阶段,聂朋雷、杨晗春律师在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指出本案事实、证据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被告人李某某有新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较重,请求法院判处缓刑的量刑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建议量刑四年十个月的情况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当事人和律师都很欣慰,当事人也一再对律师表示感谢和专业能力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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