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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人社部重磅下文!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0点击量: 分享到:

              作者:夏炀,金亚太权益合伙人律师
 
     2020年的春节相信一定会成为很多人最难以忘怀的一个春节,因为肺炎疫情的原因,人们不能出门,工厂不能复工,学校不能上课。很多人感慨在家里躺着就是为社会做贡献,在家里躺着就能把钱给挣了,这样的机会不多了。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场疫情给很多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甚至对于一些企业可以说是灭顶之灾。每一家企业都无法避免的就是需要在停工期间继续发放工资,因此工资成本成为压在很多企业身上的重担。作为企业提供陪跑式的金亚太律师法律顾问团队,从企业经营者角度出发去解答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发放的相关问题,以自己的专业来参与到这场全社会的抗疫之中。
     一、何时可以复工?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五号)要求,市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在2月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又发布10号通告,要求各类企业有序组织复工复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三、人社部2月7日新意见透漏出什么信息?       
       根据通告要求,复工复业实施报备制,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须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以及职工健康状况台账等。对于不满足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也,存在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业。
       金亚太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相关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的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因此该通告具有强制性,为防止疫情扩散,广大企业应当遵照执行。对于可以通过远程办公正常运转的企业可以通过鼓励员工通过在家办公的方式实现复工。
       二、复工之前假期工资怎么发?
       要搞清楚工资怎么发首先要搞清楚现在的假期到底是什么假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因此1月23日至2月2日为春节假期,属于法定假期。而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5号通告和10号通告,2月2日至企业复工之间的时间属于停工状态。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劳动者原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的有关劳动重新约定其工资标准,并按约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4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此,2月2日之前的春节假期工资需要照常发放。如果企业停工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自然月),则应当视为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正常发放工资。如果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需要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没有提供劳动,则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金亚太律师提醒:以合肥企业为例,不同情况下支付工资情况可以参照下表。

       人社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与2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高度重视疫情给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巨大压力,全力支付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从政策导向的角度给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以信心和支持。关于工资薪酬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指明方向:
       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金亚太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与员工同心协力抗击疫情是企业凝聚力的试金石,例如老乡鸡员工联名上书表示愿意在疫情期间不拿工资。疫情影响不仅是企业也对每有一个企业员工造成巨大的影响,企业员工应当凝心聚力共同“抗疫”。因此建议企业与员工加强沟通,如果因工资问题出现经营困难,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调整薪资、岗位等方式降低工资成本。当然,如果调整一定需要及时签署相应的书面文件。
      对于依法被隔离的员工,在企业复工后依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应当在隔离期正常支付其工资。
      对于企业复工后不愿复工的员工,需要做好员工的防护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及时返岗。对于经劝导无效或其他无正当例有拒绝返岗的员工,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不愿配合的,可以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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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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