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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教授应邀为安徽省律师培训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6点击量: 分享到:

        2020年10月25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应安徽省律师协会的邀请,为来自全省各地近四百名律师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培训。安徽省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主持此次培训。

       陈卫东教授围绕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及理论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展开,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和缘由。我国轻罪案件大幅上升,司法员额制改革使法官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局面,需要构建新型诉讼机制。
       第二,要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与性质,分别从“认罪”、“认罚”、“从宽”三个方面阐释了该制度的具体内涵。“认罪是基础,认罚是条件,从宽是关键,”并认为该制度的性质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范围。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等情形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认罪认罚适用于全部诉讼程序和各类案件。另外,对于自诉案件同样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四,量刑建议规范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存在的争议最大,对于量刑建议如何提出,以及是提出确定刑还是幅度刑的方式,陈卫东教授都提出了独到的见解。量刑建议的提出绝不是检察机关单方的意思表示,要构建起控辩双方平等协商的形式。此外,对于速裁、轻罪、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缓刑的案件可以提出确定刑,除此之外的案件都应当提出幅度刑。
       第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上诉、抗诉问题。其认为上诉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是对两审终审制的贯彻和落实,检察机关对于判决没有错误的案件不具有提出抗诉的权力。
       第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在不存在法定分案处理理由的情况下,要同案审理,不能将案件分离审判,否则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如可能导致被告人身份、证据属性的改变,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
       最后,关于值班律师的性质和工作职责,陈教授也都给出了详细的阐述。
此次培训使得律师对于该制度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为以后办案指明了方向。培训在全体律师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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