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您信赖的法律专家,受理各种案件。 咨询热线:0551-65600055

返回上一级

本所杨勇主任及破产团队办理的新中远公司 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25点击量: 分享到:

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远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2017年5月31日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新中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杨勇律师团队于2017年6月13日被庐江县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新中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破产管理人。这是本所承办的第一起破产案件,也是本所律师团队第一次担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鉴于新中远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企业停产之后,不仅面临众多中小债权人讨债的压力、400多名职工工资、社保以及就业问题,还涉及到安全和环保的责任问题,因为化工企业即使停产也会产生污水排放问题,如果不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将会产生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这对于作为管理人的律师团队而言,责任和压力都是巨大的。为此,律师团队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依靠政府和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作用,对于新中远公司的破产工作,庐江县人民政府和庐江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新中远公司破产重整清算领导组。法院对此也是严格要求,合议庭法官更是严格把关,多次亲临现场具体指导工作,并多次组织管理人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召开协调沟通会。
2017年8月22日,新中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经讨论后决定由新中远公司的较大债权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恢复新中远公司的生产,继续营业。这样不仅恢复了企业的生产,并且解决了在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环保问题。
2018年12月6日,新中远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并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与本所联合担任破产管理人,会后根据三位债权人向庐江县法院提出的申请,庐江县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裁定对新中远公司进行重整。
在新中远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及时申请法院通过摇号确定了中国目前资质较高、规模较大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新中远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对新中远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重整阶段的审计。

                          图1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图2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场
2019年6月24日上午9点,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三次债  权人会议正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公司”)代表吴师斌主持,庐江县人民法院、新中远破产重整清算领导组的相关领导以及新中远公司债权人、职工代表等一百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伊始,主席单位辉隆公司的代表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背景、会议流程及主要参会人员作出简要介绍,并为到场债权人介绍了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注意事项。
随后,由本所杨勇律师和锦天城(合肥)分所的许华满律师分别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资产调查报告、债权审核报告、职工债权公示的说明、重整计划草案等八个报告和议案,会议不采取当场表决的方式,债权人在会后向管理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
会议最后,由庐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也是案件审判长高晓虎作总结发言。之后会议主席宣布本次会议顺利结束。

作者:杨勇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服务热线

0551-65600055

Email:18919693210@126.com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
场B座37层

告诉您的电话,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