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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黑”白,明善“恶” ——黄奥律师为庐阳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普法讲座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27点击量: 分享到:
       2026年5月19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讲座在庐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本次讲座由庐阳区司法局主办,安徽金亚太律所和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以“辨‘黑’白,明善‘恶’——反有组织犯罪普法宣传”为主题,面向庐阳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专题法治教育。讲座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主任黄奥律师主讲。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另一种方式

       社区矫正,是指因触犯刑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中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参加讲座的人员,均为近年来庐阳区被判处缓刑的人员。他们虽未被收监执行,但仍处于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以案释法,警示入心

       讲座期间,黄奥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恶势力组织的法律特征、常见罪名与法律后果展开了系统讲解。他着重指出,恶势力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芽”形态,二者均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范畴,然而二者法律认定标准与量刑幅度存在差异。

       为了让法律条文“活”起来,黄奥律师大量引用安徽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精选的亲办“六霸”真实案例,剖析工程建设、采矿、接头商圈领域发生的黑恶犯罪,每一个案例都直击要害,生动揭示了黑恶势力如何渗透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秩序,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软暴力”也是暴力,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黄奥律师还重点解读了“软暴力”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他指出,与刀光剑影、拳打脚踢不同,无任何肢体暴力的跟踪贴靠、拉挂横幅、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堵门阻工等行为,虽未直接施加暴力,但足以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扰乱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依法可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

       普法教育助力回归社会

       此次讲座是庐阳区司法局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安徽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刑事司法领域的研究与普法宣传,通过专业律师的深入讲解,不仅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识别法律红线,也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远离再犯罪提供了有力引导。
 

撰稿| 彭辰辰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范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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